台美關稅談判在美東時間 15 日完成總結會議,雙方就多項關鍵議題達成共識,包括台灣對等關稅調降為 15 %、且不疊加原有最惠國待遇( MFN )稅率,以及半導體與半導體衍生品適用 232 條款下的最優惠待遇。在投資合作方面,台灣承諾以「台灣模式」推動對美投資,規模達 5,000 億美元,其中包括台灣企業自主投資 2,500 億美元,以及由政府以信用保證方式,支持金融機構提供最高 2,500 億美元的企業授信額度。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說明,相關投資將聚焦半導體及 ICT 供應鏈等重點產業,藉由企業投資與政府信用支持雙軌並進,深化台美產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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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外界高度關注政府提供最高 2,500 億美元信用保證的財源與制度設計。知情官員透露,現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將維持原本運作,不會直接承擔此案,初步規劃方向是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透過「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承擔,但究竟是擴大既有機制,或另行設計全新制度,目前仍未定案。
行政院於 2020 年 11 月 2 日核定「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推動方案」,由國家發展基金與參與銀行共同提供專款,作為融資授信的保證來源,原本目的在於協助台灣綠能政策與重大公共建設推動。該方案規劃保證專款以新台幣 100 億元為目標,其中國發基金至少撥付 60 億元,其餘由金融機構出資,並委託中國輸出入銀行執行。

現行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的適用對象,主要涵蓋 5 大類,包括國內綠能建設開發與統包業者、綠能設備與服務供應或輸出業者、電網端或發電端儲能業者、與綠能開發商簽署企業購售電契約的業者,以及參與國內重大公共建設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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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已運作一段時間,但其設計核心仍以綠能與公共建設為主,若直接套用至對美投資信用擔保,不僅需要保證專款的權利義務、金額規模,乃至專案貸款出資結構都需重新計算,制度調整相對複雜。加上此次對美投資所涉及的信用擔保金額遠高於既有規模,是否另設新機制,仍有待跨部會進一步討論與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