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歌手王夢麟去年酒後駕車肇事。士林地檢署今(16)日偵結指出,王夢麟於去年12月29日清晨酒駕肇事,酒測值高達0.73毫克,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歌手王夢麟去年12月29日清晨因酒駕肇事,士林地檢署今日偵結,檢方認定,王夢麟明知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仍貿然上路,已對公共安全造成高度危險,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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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去年12月29日清晨6時許,現年71歲的王夢麟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時,先撞上停放於路旁的環保局清潔隊手推車,隨後失控再撞擊同側路燈桿,事發當下清潔人員就在一旁人行道值勤,所幸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
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經酒測值達0.73毫克,當場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訊後以新台幣2萬元交保。王夢麟事後坦言,前一日因壓力較大與友人飲酒,自認飲用不多,且僅短暫休息後外出購買早餐,未料酒意未完全消退即上路肇事。
酒駕事件曝光後,王夢麟的女兒也透過社群平台發文,表態「酒駕零容忍」,直言對父親行為感到失望與憤怒,並表示身為公眾人物卻做出如此不良示範,她也代表父親向在事故中受到驚嚇的清潔隊員及社會大眾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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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夢麟女兒透過社群平台發文,表態「酒駕零容忍」,代表父親向社會大眾致歉。 圖:翻攝自王夢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