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日前協商破局後,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公共電視法》第16條修正案,刪除原本公視董事任期屆滿且未選出新董事時可延任條款,避免公視董事因行政院不提名,就可無限期延任。

現行《公共電視法》明定,董事任期屆滿6個月前,應依規定改聘,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聘時,延長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然而,第7屆公視董監事任期屆滿已逾半年,在野黨質疑行政院是刻意延宕提名,讓原有董事會成員持續任職,因此提案不可無限延任。

當前熱搜:台美達成貿易協議! 台關稅15%、台半導體公司加碼對美投資16兆元

《公共電視法》第16修正後條,刪除原本公視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可延任至新聘董事就任的條文;改為,若未於公視董事任期屆滿6個月前提名新人選,或原提名人選經審查委員會否決後,於1個月內未再行提名,原有董事不得延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