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11日電)蔡姓男子昨天手持斧頭在宜蘭市路邊揮舞,甚至衝入車道叫囂嚇壞用路人,警方獲報迅速到場查獲,蔡男辯稱來往車輛發出噪音太吵,警方詢後將移請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58歲蔡男昨天下午1時許,手持斧頭、拐杖站在宜蘭縣宜蘭市東港路與黎明一路路口,甚至一度衝入車道對用路人叫囂,宜蘭警分局獲報後,立即派遣員警到場處理,警方發現蔡男後,先短按2次喇叭,接著透過警車廣播要求蔡男將手上的斧頭、拐杖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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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確認蔡男手上沒有任何利器後下車瞭解,蔡男辯稱,來往車輛發出噪音太吵,警方除查扣蔡男攜帶的斧頭、拐杖,並將蔡男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詢後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宜蘭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警方今天表示,民眾若無正當理由,切勿隨身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以免觸法,並提醒民眾,若遇可疑人士應立刻撥打110報案,或至鄰近派出所向警方尋求協助。(編輯:李錫璋)11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