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案遭限制出境及攜帶個案手機,每天定時於住居處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處分將到期。高院昨天認定有延長必要,裁定13日起延長8個月。
辜仲諒等於「紅火案」衍生的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遭檢方起訴,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北院後續裁定辜仲諒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以及攜帶個案手機,每天上午定時以手機拍照功能線上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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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辜仲諒請求變更每天定時線上報到地為台北市天母住居所,高院裁准。
高院考量辜仲諒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科技設備監控期間12日屆滿,經聽取檢察官、辜仲諒及辯護人意見,審酌全案證據資料後,認定仍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及以及科技設備監控必要,裁定13日起延長8個月,仍可抗告。(編輯:李明宗)11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