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8)日拍板「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虐待動物提高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棄養動物則提高至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先推動社會高度共識方向,其他有歧異的議題,則要農業部持續加強社會溝通,凝聚共識。

農業部表示,此次修法以「加強飼主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賦權」及「強化動物保護」五大面向推動,計修正27條,目的在回應社會期待,提升我國動物保護制度之完整性與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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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長江文全表示,針對商用寵物來源,必須明定是來自於合法輸入或者是合法的來源,並建立商用寵物販售供應鏈的源頭跟流向管理的履歷制度。至於非法業者的刑責,則加重刑罰提高到 30 到 300 萬。

針對虐待傷害動物,江文全指出,由現行條文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6個月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重大情節,還會就原來的法規加重二分之一的刑責。至於棄養則提高至10至100萬的行政裁罰。

卓榮泰表示,為使我國動物保護措施與時俱進,112 年農業部新設動物保護司,提升行政層級並充實動保人員配置人力,以及強化工作的福利;自 114 年 6 月開始,從事動物保護工作的公職獸醫師可以支領不開業的獎金。同時持續修訂法規,從源頭來管理,落實寵物登記的制度,到推動科學化流浪犬貓精準捕捉,以及絕育等,來加強動物保護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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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指出,此次《動物保護法》的修正,優先推動已具高度社會共識的面向,包括加強飼主的責任、提升動物收容的管理、精進寵物產業管理、還有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的賦權,以及強化動物保護,以立即改善執法的實務困境,建構動物友善的社會環境,落實動物保護的工作。至於尚有歧異的議題,他則請農業部秉持著求同存異的精神,持續廣納各界的觀點,加強社會溝通,來凝聚進一步的修法共識。

農業部詳細說明,在飼主責任方面,草案明確飼主棄養構成要件並提高罰鍰額度,建立寵物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強化犬、貓絕育規範,將免絕育由申報制調整為申請制,以落實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動物收容管理方面,修法明定收容動物人道處置客觀要件,並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定期評鑑公立動物收容處所,以確保收容品質並保障動物善終權益。

針對寵物產業管理部分,農業部指出,條文強化特定寵物繁殖及買賣業者對商用犬、貓之源頭與流向管理,並提高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業者之罰鍰,以促進產業透明化與合法化。另為提升執法效率,草案增訂動物保護檢查員行政調查權限,建立即時處置機制,使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採取扣留動物、進入動物所在公私場所等行動,以即時防止危害發生。

在強化動物保護嚇阻虐待動物部分,農業部表示,草案提高重大虐待行為之刑度,對故意宰殺或虐待、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刑度提高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藥物、槍械、暴力或其他凌虐方式犯前述罪行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升法律嚇阻力。

農業部強調,該案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將積極與朝野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我國動物保護體系,提升飼主責任意識,並持續打造更加友善、完善的動物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