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於1999年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提出「兩國論」,主張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彼此互不隸屬。較少為人所知的是,李登輝也曾以署名方式投書國際期刊,進一步闡述「兩國論」的核心內涵,主張透過修憲,明確拒絕「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定位,顯示這並非即興發言,而是一套具整體性與延續性的政策思考。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薛化元7日在「解讀2758號決議案與雷震〈救亡圖存獻議〉座談會」上表示,前美國副國務卿鮑爾斯(Chester Bowles)曾在1960年出版的《Foreign Affairs》發表文章主張,北京中共政權已經掌握中國大陸,住在台灣的800萬台灣人跟200萬大陸人,有權利要求獨立存在,並主張以「獨立的中台關係」,解決台灣海峽兩岸的地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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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化元提到,大家都知道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時提出「兩國論」,卻很少人知道李登輝也曾在同一本國際期刊撰文表示,推動「兩國論」並非一時的考量,而是有整體性的政策思考,透過修憲將「兩國論」在憲法位階定調的可能即為一例。

薛化元指出,李登輝接受德國之聲訪問前夕,用鉛筆加上「台灣不是叛逃的一省,至少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當時國安會諮委張榮豐曾主張把這段論述「劃掉」,但李登輝仍決定將「特殊國與國關係」加入受訪文稿;雖然修憲因外在環境變動下最後沒有進行,但李登輝仍在國際期刊發表主張。

李登輝也曾於1999年11月曾在《Foreign Affairs》署名Lee Teng-hui(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發表〈了解台灣:跨越認知差距〉(Understanding Taiwan - Bridging the Perception Gap),說明「兩國論」的內涵,向國際社會闡述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應被視為中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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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當時提出「特殊國與國」主張的歷史的事實是,1949年中共成立後,從未統治過中華民國所轄的台澎金馬,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案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