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8)日審視《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向敵人效忠」相關規定,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質詢時指出,該條文涉及一年以上刑責,但「效忠」表示含義廣泛,若缺乏明確要件,恐使第一線官兵、尤其年輕義務役役男,在不慎或無意識下觸法,主張應採納司法院建議,增列「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害」要件,以避免處罰範圍過度擴張。
王鴻薇指出,現行討論中,國防部多以「看個案」回應,但「看個案」反而讓外界感到抽象與不安,擔心役男在網路言行或日常互動上,可能因不明確的「效忠表示」而面臨一年以上徒刑的風險。她並舉例質疑,「忠誠」等字樣若出現在個人互動中,是否可能被誤認為效忠表示,凸顯修法前必須釐清法律界線。
全站首選:選縣長遭國民黨縣黨部封殺!何啟聖:坐實傅崑萁家族把持壟斷花蓮
王鴻薇進一步詢問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顧正德,為何司法院在送交委員會的意見中建議,條文增列「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害者」要件。顧正德回應,「效忠」的表示含義非常廣,且法定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若條文欠缺明確定義,處罰範圍可能過廣;因此希望透過增列要件,讓法官在個案中審查行為是否對特定法益、亦即軍事利益,造成侵害或侵害危險,以符合以法益保護為核心的立法目的。
王鴻薇表示,增列該要件可兼顧國防部需求,也能避免處罰過於廣泛、抽象。她隨後轉向質詢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指出立法院法制局也曾提到,國防部在法規預告階段曾出現相關文字,但送交立法院版本卻將其刪除,質疑刪除理由為何。
國防部法務司長吳逸聖說明,當初刪除的主要理由,是認為現役軍人只要對敵人為效忠表示,就已對軍事安全、國家利益造成實質危害;並指出國防部採取「舉動犯」態度,也就是只要有對敵人效忠之表示即成立犯罪,後續仍須由檢察官依事實認定。
現正最夯:謝步智觀點》美軍若侵格陵蘭 北約就此滅亡! 川普有「這4種」併吞方式
王鴻薇則回應,既然國防部核心顧慮是避免軍事危害與敵情宣傳,將「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害」明文納入條文,反可增加法律明確性,避免基層官兵因行為被認定為效忠表示而輕易「入人於罪」,甚至形成「文字獄」、「網路獄」疑慮。她也質疑鍾樹明對預告版本文字不甚清楚,認為此事攸關一年以上刑責,國防部若未充分掌握與說明,對第一線官兵的法律保障恐不足。
王鴻薇最後表示,司法院及立法院法制局的建議均屬中肯,為使法律更具明確性、降低基層官兵誤觸風險,她希望國防部採行司法院意見,將「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害」要件納入修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