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何姓男子被控去年12月間因與台中榮總嘉義分院急診室病患糾紛,竟持雙刀作勢攻擊並咆哮護理師,影響醫療業務執行,嘉院依違反醫療法,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何男於去年12月12日上午至台中榮總嘉義分院急診室就醫,自述施用安非他命等毒品,因戒斷反應致頭痛、呼吸不順、憂鬱、畏寒、肢體麻木等症狀,於醫師看診後,拒絕打針及點滴治療,且與急診室其他病患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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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表示,當時何男竟持2把水果刀作勢攻擊吵架的病患,並對王姓護理師咆哮,而妨害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且使護理師心生畏懼,警據報偵辦,嘉檢偵結,依違反醫療法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書表示,何男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審酌何男不思克制情緒且未能以理性、和平方法與醫事人員溝通,竟持水果刀、咆哮,妨害醫事人員醫療業務執行,並影響他人接受醫療服務,法治觀念偏差,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今天重申「醫療暴力零容忍」原則,將持續強化醫療暴力防治作為,包括定期演練與教育訓練,提升第一線醫事人員應變能力,確保安全與工作尊嚴。(編輯:李亨山)11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