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區安平區一所國小陳姓體育代課老師,2024年時因8歲的周姓男童與同學嬉鬧,要求跑100圈操場,周童邊跑邊哭到8圈半才停下,經診斷「過度運動雙下肢肌肉拉傷」,社會局獲悉後對陳男開罰6萬元,陳姓老師提行政訴訟,辯稱只是「開玩笑」,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陳姓體育代課老師於2024年任職台南安平區一所國小,8歲周姓男童在課間與同學嬉鬧,陳姓老師要求周童「罰跑操場一百圈」,另名同學則需跑五圈,而周童連續跑8圈半才被允許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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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事後帶周童就醫,醫師診斷有「過度運動雙下肢肌肉拉傷」,隔天家長告知學校,校方通報校安事件,台南市社會局認定陳姓老師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6萬元。
陳姓老師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聲稱不是要求周姓男童跑一百圈,是以「開玩笑」的口吻要求跟周嬉鬧的另一名學生,辯稱玩笑之語而非「處罰」,更與「體罰」無涉,請求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法院勘驗學校監視器影像、調查報告中學生證詞,以及參酌陳姓老師承認周童詢問要跑幾圈時,不否認有講過一百圈,認定陳確實有要求周童,不能以自認玩笑卸責,已符合對兒童不正當行為要件,社會局裁處前已通知陳師陳述意見,因此維持法定最低額6萬元罰鍰,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