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藝人黃子佼涉嫌購買兒少性影像,二審依個資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上訴最高法院中。因限制出境、出海將於明年1月1日期滿,高院明天開庭訊問黃子佼。
全案緣於,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網路論壇會員後,陸續購買、蒐集而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為確保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命黃子佼5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具保新台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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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11月25日宣判,認定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
台灣高檢署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主張黃子佼對於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
此外,根據二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為黃子佼無故持有37名兒少共2341個性影像。另10位兒少共503個性影像,因無從確認是否為兒少本人所拍攝及不知其被拍時的年齡,無法就此論罪,已退回檢察官,檢方則已收案分案處理。(編輯:張銘坤)114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