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22日電)無黨籍雲林縣議長黃凱擔任議員期間,收受綠能業者新台幣千萬元賄款,護航業者優先取得縣府同意函。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檢調查出,黃凱民國109年擔任雲林縣議員時,涉收取綠能光電廠商1480萬元賄賂,連同時任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協助業者關切案場申設進度、處理陳抗及「優先」取得縣府核發電業籌設同意函,去年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黃凱等9人。(編輯:方沛清)114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