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北車、中山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兇嫌張文在內共4人死亡。由於張文在曾在中山商圈馬路中間丟擲煙霧彈,大部分的人車都是閃過他通行,事後在網路上就有人討論,如果當時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張文,「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對此,律師顏紘頤表示,沒有人是上帝能預知張文接下來要砍人,不過他覺得若真遇到隨機殺人,一定要想辦法反擊,直言「活下來才有機會談法律」。

顏紘頤在臉書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表示,最近張文案很多人在討論,「如果當時誠品南西店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張文,開車的人會有什麼法律後果?」顏紘頤認為,讓他回答,第一步一定是毫不猶豫先跑,能跑多遠就跑多遠;如果已經來不及跑了,就拿起身邊所有可以利用的東西針對他的要害反擊,不用考慮法律後果,直言「活下來才有機會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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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都是事後往回看才能知道的事,沒有人是上帝,在事發當下,只是看到一個人在路中央向四方丟煙霧彈,就算手裡拿著刀,但並沒有衝過來攻擊汽車,也還沒開始向人群走去,「這時怎麼知道他下一步要殺人?若沒有從網路或廣播得知台北車站有人丟了煙霧彈又殺人,您會想到他就是兇手嗎?」

這也引起大家熱烈討論,不少人擔心防衛後的法律後果,對此,顏紘頤表示,只有能活下來才有機會考慮後果,如果對方因為你的反擊而死掉了,也是沒辦法的事,在這種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場合,只能想辦法活下來,法律責任,是人還活著才須要面對的問題。

大家常常看新聞都知道如果防衛過當還是會被判刑的,但有免除其刑的機會,如果是誤想防衛(在欠缺「防衛情狀」下做出防衛行為),像是人家只是在拍戲結果你把它當作真的兇殺案,那結果可能就更慘,「明明是想做好事卻讓自己身陷囹圄變成壞事,這叫大家怎麼敢下定決心撞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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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如果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思考,是否只能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判斷基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讓被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有更充裕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不用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被法律處罰,這才是讓人信賴的法律。這問題真的值得大家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