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立法院覆議維持的財劃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建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長卓榮泰,而國民黨團、民眾黨團立委今(19日)一起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正式提案彈劾賴清德總統,並將賴的臉P圖在袁世凱身上,諷刺賴想「稱帝」。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今天逾 2 分之 1 立委發動彈劾總統,將向全院委員會提案,並邀賴清德到全院委員會列席說明,後續也會到各縣市舉辦公聽會,阻止賴變成袁世凱。

藍白立委上午齊聚議場前召開「彈劾違憲總統,反帝制、反專制、反獨裁」聯合記者會,現場放置放大版的總統彈劾案全文,另一邊則放置超大張賴清德的臉置換在袁世凱身上,以此諷刺賴清德想稱帝,藍白委一起呼喊口號「彈劾違憲總統、守護台灣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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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從沒一位總統敢拒絕公布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若總統可藉由不公布法律,使得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形同具文,我們的民主憲政自此崩壞。這國家不允許任何人以安定之名,總統自詡大法官踐踏法律,台灣從過去到現在,從來沒有過、也絕對不應有過,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集於一人身上,這是帝制,不是民主憲政。

黃國昌說,不管你今天支持哪個政黨,民主憲政應是我們共同的語言,即使你今天支持賴清德,也懇求你靜下心來、冷靜想一想,若今天換了一位總統,你會不會認同這位總統、未來的總統有樣學樣,跟賴清德一樣,可透過拒絕公布法律達到癱瘓國會立法之目的?全世界哪個民主國家賦予總統這樣的權利?當總統行使這樣的權利,不僅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已帶頭拆毀全體人民所應共同捍衛的民主憲政。

黃國昌表示,接下來會正式提案彈劾賴清德總統,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刻啟動全院委員會審查程序,希望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到全院委員會列席說明,中華民國憲法何時賦予他這樣的權利?誰允許他毀憲、如此專斷、專制,把台灣帶向獨裁之路?從過去到現在已看過太多的例子,以捍衛國家安全當民意,毀壞國會體制,進一步走向獨裁之路,台灣不應也絕對不能再犯下相同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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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強調,為讓全國人民更清楚知道為何超過 2 分之 1 立委發動彈劾的程序,也會正式在全院委員會提案到全國各縣市舉辦公聽會,藉由到各縣市每縣市至少舉辦一場公聽會,向地方選民報告為什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劃法應撥給地方政府做建設、照顧人民的財源,現在被賴一個人剝奪了,如此違反憲法、跨越憲政紅線、毀壞民主憲政的總統,在這個自由民主的國家當中,不應該有容身之處,「我們要阻止賴清德變成袁世凱,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曾經發生過的錯誤,絕對不容許在台灣這個自由的土地上面重演」。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批評,在民主彭湃的 21 世紀,在民主的中華民國,一位少數的總統,卻在這週宣布獨裁、改變國家體制、宣布「清德宗元年」正式登基為中華民國的皇帝,廢掉由全國民意選出的國會,竟然能不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案,由大秘書、行政院長卓榮泰執行對國會通過的法律案「不副署、不公告、不執行」毀憲亂政、毀壞民主、踐踏台灣人民的行為。

傅崐萁直言,賴清德已經稱帝、賴已經完全不在乎全國的民意,就是要毀掉台灣的民主,讓他能夠恣意妄為,國會已沒辦法監督這個「怪獸」的總統,且「清德宗」已正式稱帝,有比過去的曹錕、袁世凱更為惡質。

傅崐萁說,面對這樣的暴力、專制的賴清德皇帝,我們必須要勇敢的站出來,代表全國民意推翻這暴政,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次彈劾總統,就從今天正式發起,也會到全國每個地方告訴國人,「清德宗」要如何踐踏台灣人民。

*彈劾文全文

彈劾文指出,鑑於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經行政院覆議失敗之《財政收支劃分法》透過行政院院長以不副署之方式配合,不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布,違憲失職,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彈劾文說明,立法院114年11月14日三讀通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後,立法院於114年12月5日投票表決維持原決議,同日咨請總統公布。賴清德總統原應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於十日內公布之,然賴清德總統竟不遵從《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之憲法義務,於114 年12月12日主動邀集民進黨立法委員於民進黨中央黨部進行便當會,主導該會議,並於會後宣稱將「採不副署或副署之後不執行,交由行政部門做出最終決斷」。賴清德總統推動主導該違憲行動,在場縱有部分執政黨立法委員反對,賴清德總統仍執意為之,更促使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配合其行動。卓榮泰院長送出不副署簽文後,賴清德總統再於同日以「總統用牋」函文立法院院長,意圖推諉卸責於卓榮泰院長。

彈劾文表示,中華民國行憲百年來,依《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副署制度旨在制衡總統權力,絕非授予行政部門可逕行否決沒收立法院職權之工具,總統就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可由行政院經總統核可提起覆議,若覆議失敗,則須於收到立法院咨文後十日內公布(《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財政收支劃分法》覆議失敗後公布法律為總統之憲法義務,總統並無任何裁量權,自中華民國行憲以來,亦從未有任何總統曾違反憲法之法律公布義務。縱使總統自己不認同法案內容,也須在憲法、法律所允許之合法方式下為之,賴清德總統卻不依循合法管道,與同黨立法委員、行政院院長以違憲之手段,共同顛覆民主體制與法治國原則,其行為已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

彈劾文說,此情此景,何其相似於一百十年前之中國,時任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以「穩定國家、避免內亂」為辭,逐步架空國會,解散政黨、迫害異己,終至廢除選舉、沒收民權。袁世凱最後更以「國情不宜民主」為藉口,自立為帝。歷史早已反覆證明,凡以「國家需要」為名削弱國會者,最終必以「穩定秩序」為由踐踏人民。民主之死,往往不是倒在坦克之下,而是消失在一次又一次「看似合法、實則專斷」的政治奪權之中。

彈劾文強調,至114年12月19日止,距賴清德總統收到立法院咨請公布114年修正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已超過《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所規定之十日,賴清德總統已明確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二條之憲法義務 ,構成違憲失職行為。危害國家民主憲政、顛覆國家體制意圖,已昭然若揭。為維護中華民國之憲政體制,反帝制、反獨裁、反專制擴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