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市售食品容器具符合衛生安全規定,政府近期針對製造與販售業者展開全台查核,最新結果於今(17)日公布。本次專案共檢測塑化劑等品質項目均全數合格,但在標示部分有8件違規,包含知名品牌樂扣樂扣砧板未標示產地,另有1家製造業者因作業環境不潔遭罰。食藥署說明,違規業者均已由地方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表示,為維護消費者使用安全,於114年9至10月間協同全台22縣市衛生局執行「含塑膠材質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總計查核食品容器具製造業及販售業,重點包含業者登錄、文件保存、原料合法性及標示查核。在標示查核部分,共完成245件檢查,其中237件合格,但有8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主要違規原因包括未標示原產地(國)、材質名稱未以「明確指稱材質之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標示、淨重未依規定標示,以及未標示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警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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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產品包含高佳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樂扣樂扣莫蘭迪雙面PP料理砧板」未標示原產地;良熹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的「焙蒂斯12連迷你可麗露烤盤」及「焙蒂斯六連檸檬烤盤」外包裝材質名稱標示不清;以及大聯盟五金百貨行池上店販售的「加賀牌日風筷」標示使用簡體中文且資訊不全等。針對標示違規,轄管衛生局已依法裁處共計21萬元。
在製造業者查核方面,食藥署指出,共計查核27家業者,在食品業者登錄、來源文件保存及原料使用合法性方面均符合規定。然而,在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查核中,新北市的佺和有限公司被查獲不符規定,缺失項目包含天花板不潔與髒污、未有蓄水塔清洗紀錄、製程中原物料及半成品未離地,以及成品無品保紀錄等。該業者經命限期改正後屆期仍未改正,轄管衛生局已依食安法裁處新台幣6萬元。
此外,本次專案也針對市售產品進行抽驗,食藥署進一步說明,共抽驗含塑膠淋膜之植物纖維類、陶瓷類、塑膠奶瓶、塑膠砧板、矽膠類等各類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器具共88件。經依材質特性檢驗螢光增白劑、鉛鎘、塑化劑、雙酚A、材質鑑別及耐熱溫度標示符合性等項目,結果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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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強調,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之品質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若標示不實或違規,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辦。依同法第26條規定,產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國內負責廠商等資訊,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保產品製造及標示均符合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序號200-加賀牌日風筷」—標示使用簡體中文且資訊不全等不合格。 圖:食藥署/提供
樂扣樂扣、焙蒂斯及日風筷等8件標示違規,共裁罰21萬元。 圖:食藥署/提供
樂扣樂扣、焙蒂斯及日風筷等8件標示違規,共裁罰21萬元。 圖:食藥署/提供
新北佺和公司因環境髒亂等缺失屆期未改,遭衛生局裁罰6萬元。 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