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6日電)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員警巡邏發現1輛載運廢土砂石車輛深夜行駛於市區道路,經盤查駕駛說詞含糊且無法提出清運聯單,懷疑意圖非法傾倒,通報環保局到場依法裁罰。

頭份分局今天表示,斗坪派出所員警於14日深夜執行巡邏勤務,行經頭份市自強路與民族路口,看見1輛砂石車車身污穢,無法清楚辨識車牌,立即上前攔停,發現砂石車滿載廢棄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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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進一步詢問駕駛許姓男子(55歲),他供稱從新北市淡水區工地載運廢土、水泥塊等營建廢棄物,欲前往嘉義縣太保市,卻無法解釋為何進入頭份市區。

警方指出,許男遲遲無法提出廢棄物清運聯單,也未將營建剩餘土石送往指定地點存放,懷疑意圖在苗栗縣尋覓地點偷倒,立即通報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派員到場共同稽查。

縣府環保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許男未攜帶廢棄物清運聯單,先依廢清法裁罰新台幣6萬元,後續若未能提出剩餘土石方合法去處,將視同意圖濫倒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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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分局分局長郭譯隆表示,違法棄置廢棄物,不但嚴重破壞環境,更可能影響民眾身體健康與財產安全,呼籲業者與民眾發揮公德心,勿心存投機或僥倖進行不法行為,若有查獲廢棄物違法棄置行為,將會同環保單位嚴查依法究辦絕不寬貸。(編輯:張銘坤)1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