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爆出多名藝人涉嫌偽造病史規避兵役,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討論。國防部11日預告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大幅調整免役與替代役認定條件。
國防部預告將修正《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大幅調整免役與替代役認定條件。國防部指出,體位區分標準自民國63年發布施行以來已修正19次,最近一次為112年5月30日。內政部役政司統計顯示,台灣役男免役率高達16%,明顯高於新加坡、南韓等亞洲徵兵國家。考量醫療科技進步,許多疾病已可有效治療或控制,因此全面檢討體位標準,以落實兵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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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草案重點包括,將替代役體位區分為A、B兩級,並同步修正「體位區分標準表」共193項次,本次修正180項次,包含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體位,並修正身高體重體位、重要關節體位區分標準表及肺功能檢查等。
在BMI值部分,免役標準由原本BMI小於15或大於35,調整為僅BMI大於45;替代役A級為15≦BMI<16.5或32<BMI≦37.5,B級為BMI<15或37.5<BMI≦45;常備役則維持16.5≦BMI≦32。以身高170公分為例,現行體重超過101.3公斤即可免役,未來將上修至130.2公斤。
身高標準方面,免役條件由身高高於196公分或低於154公分,修正為僅限低於≦144公分;替代役A級為145≦身高≦149公分,B級不設限制;常備役則由原本158≦身高≦195,調整為身高≧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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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高血壓爭議,草案明訂,僅「中度以上高血壓併發實質器官病變」,如心臟肥大、腎病變或周邊血管病變等患者,才能免役;中、重度高血壓經治療且未併發器官病變者,須服替代役A級、B級。相關判定須住院1至3天,進行24小時連續血壓監測。
此外,「扁平足免役」也將走入歷史。草案規定,足弓角大於168度者,從免役改為替代役A級;常備役足弓角標準則從足弓角「小於等於165度者」修正「小於等於168度」。重度拇趾內、外翻併外生骨疣或拇囊炎,以及空凹足角度大於90度者,也一律由免役改服替代役B級。
至於詳細的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民眾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