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3日電)新竹某玻璃公司威姓移工與鄧姓員工違規操作堆高機逆向行駛機車道,造成1名騎機車少年肇事致死,後與家屬調解成立賠償,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威姓移工有期徒刑9月、鄧姓員工7月,緩刑2年。

新竹地方法院12月11日判決書指出,威姓移工與鄧姓員工受僱於新竹某玻璃公司,今年2月間,鄧姓員工指示威姓移工操作堆高機,從工廠側門倒退進入新竹市牛埔東路車道,逆向行駛於機慢車優先道,卻未依標線行駛,也未讓行進中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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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表示,當時1名少年騎車沿此車道順向直行,但閃避不及,撞上堆高機倒地,經送醫搶救不治。

法官表示,威姓移工於操作堆高機時,應依標線指示行駛並讓行來車,卻貿然於機車優先道操作堆高機逆向行駛,致順向行駛的少年閃避不及撞擊死亡。

法官認為,考量威姓移工、鄧姓員工偕同公司與被害人家屬調解成立,共給付賠償金新台幣665萬餘元,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威男有期徒刑9月、鄧男7月,均緩刑2年。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