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依柯文哲聲請,裁定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於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公開播送。柯文哲、沈慶京端木正等3人不服提抗告。高院今天裁定駁回柯文哲、沈慶京的抗告確定。

端木正抗告部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端木正涉犯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屬不得公開播送案件,原審依職權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尚有違誤,端木正的抗告有理由,此部分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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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應公開播送,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2日裁定准許,並指依規定,應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公開播送,播送範圍被告對象,不只柯文哲,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均公開播送。

北院10日收到柯文哲的抗告狀。此外,不服北院裁定者,還有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北院昨天就本案卷證及抗告卷移送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指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是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規定授權所訂立,乃執行法庭公開播送細節性規定的行政命令,核其授權明確,內容亦與法庭公開播送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實現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的立法目的相符,並未逾越授權範圍,且無違背母法的規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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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原審依相關規定裁定本件准予公開播送,並敘明事後播送方式適當之理由,核無違誤或不當(端木正部分除外),抗告人柯文哲、沈慶京的抗告均無理由,此部分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編輯:李錫璋)1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