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許姓憲兵與同為軍人的劉姓女友分手,挽回感情未果,掐死劉女,甚至污辱屍體,一、二審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判處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判決書,許男、劉女於去年5月16日分手,許男同年5月18日前往劉女位在新北市住處,試圖挽回感情未果後惱羞成怒,以雙手掐住劉女頸部,使其窒息死亡,之後損壞、污辱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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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犯後持劉女手機,假冒劉女名義傳送訊息給軍中同袍及劉女姊姊,致2人未發現劉女已死亡。由於同住的劉女姊姊發現劉女未走出房門,察覺有異,進房後發現憾事報警,警方隨後逮捕許男。許男一度情緒失控,持刀自殘遭制止。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認為,許男分手後心有不甘,竟惱羞成怒徒手掐死劉女,致劉女生前飽受痛苦,於劉女死後竟還損壞、污辱屍體,令劉女家屬受有永遠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惡性重大,依犯現役軍人殺人等罪,判處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原審量刑並無違法或失當,駁回許男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