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案,依柯文哲聲請,裁定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於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公開播送。柯文哲等3人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已分案,由合議庭決定准駁。
高院表示,本件抗告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鄭水銓、陪席法官黃美文、受命法官吳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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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本件是立法院今年6月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後,首例准許公開播送裁定。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聲請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應公開播送,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2日裁定准許,並指依規定,應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公開播送,播送範圍被告對象,不只柯文哲,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的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均公開播送。
北院10日收到柯文哲的抗告。根據柯文哲抗告狀,北院原裁定准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內公開播送,有適用法律錯誤,因為「事後」播送直接剝奪新修正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但書所賦與法院就個案審酌決定何謂「適當」公開播送方式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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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認為,法條規定是合議庭得依職權裁定「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並未禁止「同步」、「即時」的公開播送,因此提起抗告,請求上級法院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並自為裁定准予「同步」、「即時」的公開播送。
此外,不服北院裁定者,還有同案被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北院今天就本案卷證及抗告卷移送高院。(編輯:蕭博文)1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