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藝人NONO涉性侵猥褻6人案,一審判刑2年半,經上訴,二審今天開庭,NONO否認犯行。被害人均未求償,只盼道歉與司法正義。高院定明年1月29日傳喚證人,2月12日辯論,擇期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再度開庭,採不公開審理,NONO(陳宣裕)進入法庭,面對媒體詢問均不發一語,庭訊約1小時30分鐘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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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台灣陸續爆出多起權勢、職場性騷擾及性侵事件,許多受害者在民國112年打破沉默,勇敢公開受害經過,促成台灣「MeToo運動」。

其中,1名女子於112年間在臉書指控遭NONO伸狼爪,後續多名女子提告。多數被害人為北漂工作者、事件多發生在10多年前,被害人指稱NONO利用其身型優勢進行侵犯。NONO當時透過臉書表示,即刻起停止演藝工作,誠心深刻反省。

檢方起訴指出,NONO多次利用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多名被害人,先後於民國97年、99年、100年、102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為由,讓不知情被害人與NONO獨處,進而違反被害人意願涉犯妨害性自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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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NONO對6名女子犯罪,分別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因此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NONO於100年間參與電視節目錄製時向被害人索取聯繫方式,當晚錄製結束後不斷聯繫被害人,表示可以開車載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原本婉拒,但NONO不斷邀約,被害人信任NONO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因此答應。

NONO最後將車開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欲對被害人強制性交,因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且跌落在右後座腳踏板處,NONO才作罷而未得逞。NONO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事證明確,判刑2年6月;其餘6罪,因檢察官舉證不足,判決NONO無罪。

檢方針對6罪無罪部分提起上訴;NONO則對有罪部分提上訴,案件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此外,士林地檢署續查認定NONO藉身高與體型優勢,另對1名按摩店女員工及1名女網友侵害,8月間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2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目前案件由士林地院審理中。(編輯:李錫璋)1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