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十年大力掃貪,受賄金額高達 11.08 億元人民幣 ( 以下同 ) 的前官員白天輝,近日已依法被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後震撼政商圈,也引發外界討論「中國反貪死刑標準是否真的只看金額」?

白天輝案被視為近年最具代表性的「破 10 億即極刑」案例之一,微博帳號「張三同學」回顧近年判決走向,另一名指標人物、前中國華融董事長賴小民因受賄 17.88 億元,早已遭執行死刑;張中生涉案逾 10 億元,一審判死、二審改判死緩;孫德順涉案逼近 10 億元,則判處死緩。外界逐漸形成一種觀察:「10億元」似乎成了中國貪腐案生死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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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時事評論員蔡慎坤指出,這條所謂的「10 億線」其實只是表象,真正決定生死的並非金額,而是政治判斷與權力結構。他直言,部分案件之所以「被做到」超過 10 億元,是因為「必須判死」;反之,某些官員即便實際涉案金額更高,也可能因政治上的權力需要被壓低金額、換取死緩。

對照其他未被判死的案例,更能凸顯白天輝的政治指標性。蔡慎坤指出,前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苟仲文,涉案金額僅 2.36 億元,卻仍遭判死刑緩期執行、終身監禁,成為文化大革命以來首位遭判死緩的體育部門負責人;張中生則因政治情勢變化,從一審死刑改為二審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