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0日電)高雄某商圈發展協會王姓理事長被控受中國台辦指示招待3名里長和親友赴北京旅遊,並接受統戰宣傳。一審高雄地院認定無對價關係判無罪,高雄高分院今天維持判決,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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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王男除了是高雄某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也經營旅行社。但他被控接受中國北京市豐台區台灣事務辦事處主任委託,中國資助落地招待團,並規定需有一定比例里長,由他提報名單審核。
王男提報名單審核通過後,隨即邀集包含3名里長等共17人,於民國112年7月間以「高雄基層交流參訪團」名義前往北京,接受6天招待,團員僅需負擔機票費用。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稱此案純粹是民間交流,跟團員說新台幣1萬8000元就是全包,沒有說是落地招待,也沒有跟中國拿錢或做危害國安的事,且中國台辦人員並未在飲宴間公開提及總統選舉議題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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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經傳喚證人,發現多人均證稱只是應邀參加旅行團,不知道是參訪團,且大致都有照旅遊行程走,宴席間也沒討論到政治或選舉相關話題,且依照先前旅遊經驗,也不認為團費1萬8000元便宜。
法官依照證人證述,可見王男在組團參訪前後均未試圖影響團員投票意向,且團員在應邀前往中國參訪時,也沒認知這次旅遊與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有關以及獲取利益,甚至有多名團員直到檢警偵查時,才對旅遊可能是里長參訪團或落地招待表達驚訝,足證此案並不存在對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