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範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副署。而過去也曾發生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拒絕副署總統李登輝任命蔣仲苓「一級上將」。對於有親綠學者建議行政院長不副署財劃法,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吳思瑤今(9)日表示,黨內當然有討論,請給給行政部門多一點時間討論。
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不過,1992年總統李登輝要晉升蔣仲苓為「一級上將」,遭到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拒絕副署。後來,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增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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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於不副署法律案部分,近代台灣民主憲政史上都還沒發生過。但部分親綠學者主張總統有不公布、或行政院長有不副署法律權力。東吳大學特聘教授張嘉尹引用德國虛位總統多次拒絕簽署國會通過法律表示,因為現在的立法院就非正常狀態。總統公布法律的義務,必須跟守護憲法的權利去做權衡,找到一條防止立法院毀憲的出路。而政大教授林佳和也認為,行政院長當然可以不副署,只是何時該這麼做。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在立法院否決他提出的財劃法覆議案後表示,「不經正常議事程序、違反議事倫理的任何決議,行政院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
對此,吳思瑤說,行政院是受害一方,加害者就是違憲上癮的立法院,從這個事件本身,到底是不副署或不執行,就是回到事件本身,這個立法院確實已經毀憲亂政造成政務窒礙難行、憲法法庭癱瘓,造成現在憲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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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說,不管是不副署、不執行在憲政論理上都有其依據,很多憲法學者也熱烈討論,她認為,兩者在憲法都站得住腳。只是不副署部分它可能創造了新的憲政慣例,但不執行過去也有前例存在,到底要選擇那個途徑,她相信行政部門還在積極的研議討論。所以,給行政部門多一點時間。
至於不執行部分的前例,吳思瑤說,包括之前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暫停退俸遞減,雖然經過三讀,但政院已經提出釋憲,但憲法法庭被癱瘓,在釋憲還沒有結果前,暫時不執行。
至於黨內是否已經討論不副署、不公告的可能,吳思瑤說,當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