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黃姓男子,因長期對妻子施加言語及肢體暴力,法院核發妻子保護令,裁定黃男10個月內不得對妻子家庭暴力、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效期為2年。但黃男竟在短短36小時內狂撥155通電話,南投地院以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折合4萬5000元。
由於黃男長期對妻子施加言語及肢體暴力,妻子選擇投宿民宿並向南投地院聲請核發保護令,去年1月中旬裁定,黃男2年內不得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且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並須完成認知教育輔導。
今年4月黃男因不滿妻子拒接電話,從4月16日凌晨0時起至17日凌晨2點,接連撥打142通LINE電話,以及13通未顯示號碼的手機電話,總計高達155通,平均每小時不斷打,一小時至少打4、5通,妻子不堪其擾向埔里警方報案。
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明知保護令禁止騷擾,仍以極端密集的方式撥打電話,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且通話次數極高,情節重大。法官最終依違反保護令罪,裁定黃男處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則需繳納4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