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離島地區電動車充電設施閒置,交通部將修正相關規定,未來離島地區的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將可依轄區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以10%為設置下限,不再硬性比照原先採總車位2%的標準。讓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避免資源浪費。
近日交通部預告將修正《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針對離島地區修正彈性規定,允許依實際需求調整設置比例。未來離島縣市的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將可依轄區內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以10%為設置下限,離島縣市政府可依實際需求評估建置。
交通部指出,原設置比例要求公有路外停車場至少提供總車位2%以上電動車充電車位、民營場站則需設置總車位1%以上,但離島與本島需求差異大,沒有跨縣市移動充電的需求,斟酌供需情形因地制宜。
根據公路局統計,目前全台電動小客車達11萬8,787輛,其中台北市、台中市、新北市為前三大使用縣市;離島地區數量極少,連江縣僅12輛、澎湖縣131輛、金門縣318輛。在現行比例下恐出現設施長期閒置。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長吳東凌說明,當初訂定電動車充電車位比例是考量全台及離島一致性,後來發現離島狀況與本島不同,沒有跨區移動問題,且離島居民若購置電動車,多在自家設置家用充電樁,公共充電樁的使用率不高。吳東凌指出,若比照本島設置比例,反易造成閒置浪費,因此修法讓政策能更貼近地方實際,兼顧供需平衡與公共資源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