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王姓女子因租屋糾紛到育才派出所報案,卻因不滿林姓女警員的處理方式,不僅朝警員比4次中指還飆罵「破麻」,犯後卻辯稱只是情緒上紓壓,法院判決出爐,刑事部分依公然侮辱罪與妨害公務判處罰金與徒刑,民事部分則要賠償3萬精神撫慰金。

王女去年9月到台中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報案,認為林姓女警員故意不受理報案,當眾對警員比4次中指還用台語辱罵「破麻」。林姓女警員認為遭侵害名譽權、人格權,導致精神痛苦,對王女求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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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刑事庭指出,王女辱罵林員並推倒桌上公務用電腦被依現行犯逮捕,王女辯稱比中指是因警員惹怒自己,罵「破麻」則是抒壓口頭禪,但刑事庭認為王女明顯故意貶損警員名譽、人格,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依公然侮辱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各判罰金9000元、2月徒刑。

民事庭則指出,「破麻」一詞有侮辱他人之意,此為眾所周知事實,考量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認為林員求償精神撫慰金以3萬元適當,判王女應給付3萬元精神撫慰金。比起今年6月男子當眾罵三字經賠償1.4萬元還要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