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今(2)日立法院國民、民眾兩黨委員合力通過由游顥委員領銜提案修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下稱《黨產條例》)逕付二讀,意圖將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之外一事,本會對此表達深切遺憾。本會謹以《黨產條例》主管機關之地位向全體國民說明。
黨產會指出,自2016年立法院通過《黨產條例》,依法成立該會並依法調查救國團以來,已歷經9年餘。救國團對於該會認定其曾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附隨組織,以及將其不當取得財產收歸國有的兩項處分,均提起訴訟,相關案件刻正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與最高行政法院(下稱最高行)審理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名義上救國團曾隸屬於國防部,然北高行依舊於2024年8月1日作成的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判決中,認定救國團曾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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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黨產會表示,假設救國團如其所宣稱一般,「曾隸屬於國家機關即不可能為任何組織之附隨組織」,試問,在救國團脫離國防部之隸屬關係後,為何不曾歸還國家賦予該團執行任務之剩餘財產?更且在歷經數年的調查過程與訴訟中,救國團始終未曾針對該會依據政府、國民黨相關檔案、史料所做,認定國民黨以其執政之優勢,為救國團不當自國家取得財產部分,做出合理反駁。
最後,在黨產會歷經數年的調查與訴訟期間,不斷發現救國團參與各種黨國威權時期的校園監控活動證據。顯示救國團協調軍訓教官,對大專校園師生、社團進行長期監控,救國團對於此類活動,歷年來,皆以年代久遠查無資料等說詞迴避責任。
以上幾點,黨產會敬請社會各界大眾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