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臉書分享,承辦檢舉業務的警員發現,一起「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案件的被檢舉人竟是自己,後續查明是家人騎乘其機車未打方向燈,警員依法辦理並繳納1200元罰金,引起網友熱議。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在臉書粉專PO出「檢舉承辦人開到自己罰單的機率有多少?」一起由民眾檢舉提供影像,經查證後成立的違規案件,承辦警員發現被檢舉人竟是自己,貼文解釋「這張單是承辦員警家人騎他的車,轉彎時忘記打方向燈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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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紛紛留言回應「這是我看過最負責、不逃避的案例了」、「學長太狠了」、「媽媽說:為什麼紅包少1200」、「感謝含淚分享」、「這負面教材是不是值得一個嘉獎」。
警方也藉此呼籲,方向燈的用意是在提醒後方車輛未來的行經動向,讓用路人能預先判斷及採取應變措施,避免碰撞的發生,「請養成打方向燈的好習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