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江姓女攝影師去年10月間,在台北市信義區禁止飛航區域操作無人機,且當時飛行高度約與台北101建物(508公尺,約為1667呎)相當,嚴重違規挨罰30萬元卻遲不繳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查扣名下股票,江女獲悉才立刻繳清罰鍰

執行署桃園分署指出,設籍桃園市的27歲江姓女攝影師,去年10月21日在北市信義區操作無人機,該區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民用航空法公告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區域,並且當時飛行高度遠超規定不得超過逾距地面或水面400呎(約122公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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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江女非無人機的行為不僅觸犯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及14等多項規定,更對周邊飛航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因此遭民航局開罰30萬元,限期今年9月19日前繳清,但江女遲遲未繳納,執行署桃園分署發現江女名下有足夠清償罰鍰包括台積電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於本月12日執行扣押程序。

江女得知股票遭扣押後,立即致電桃園分署瞭解原因,並委託義務人父母於11月19日代為匯款,一次繳納30萬元至桃園分署公庫,繳清罰鍰全額。桃園分署強調,為維護飛航安全努力,呼籲操作無人機切勿違反相關法規,應查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准許活動區域範圍及遵守高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