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劉姓男子涉嫌在北市信義區停車場埋伏、殺死谷姓前女友;北檢查出,女方聲請保護令獲准,劉男接獲警方致電告誡不得騷擾後2小時,抵達停車場埋伏行凶,今依殺人罪嫌起訴劉男。

依據台北地檢署起訴書,劉姓男子與谷姓女子114年間均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工作,後來交往同居;劉男5月間因懷疑女方感情不忠而動粗,並剪爛女方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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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決定分手提告傷害並聲請暫時保護令;但劉男於分手後3度前往女方位於北市文山區的住處附近等待、圍堵。法院今年7月28日核發保護令生效,命劉男不得對谷女做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保護令隔天寄送劉男租屋處。

警員於7月30日晚間6時10分致電劉男告誡保護令內容,含不得接近、騷擾等行為;劉男以違反保護令及殺人犯意,前往租賃汽車,並於晚間8時10分開到信義區商場地下室停車場守候埋伏,30分鐘後見到谷女現身,持刀刺殺谷女,再將失去意識的谷女拖到樓梯間棄置。

劉男行凶後,駕車離開,經還車後,前往宜蘭的外公家躲藏;劉男拖行谷女時,路人察覺有異報警,全案曝光,谷女被送往醫院急救,仍因大量出血死亡。警方循線在宜蘭將劉男拘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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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殺人罪起訴劉男,明天移審法院。(編輯:李亨山)1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