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台中某國小棒球隊松姓教練,任內6年對32童犯下90件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一審依90罪分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全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維持原判。

依據檢方起訴書,松男自民國107年起,在台中某國小擔任棒球教練,期間卻濫用少年對他的信任,對少年犯下性侵、強制猥褻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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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松男自108年113年間,對未滿14歲男子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猥褻罪等案共90次,有32名學童受害、性影像有40部,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後,依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今年7月間,判決松男對未滿14歲男子犯下強制性交罪,共7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共4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以及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電子訊號罪,共34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2月、7年6月或8年6月,尚未定合併應執行期。

案經松男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