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一審判刑8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
黃子佼被控自民國103年2月起,自「創意私房」網路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經查性影像的兒少人數為35人,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另查出黃子佼有12名未成年影像,且被害人控訴違反個資法,移送高院併辦審理。(編輯:蕭博文)1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