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前法官周靜妮爭議不斷,曠職多達300多小時,多次延宕保護令案件,允諾被告不夜間訊問就可以交保,甚至當庭要求少年自行摑掌23下,監察院啟動調查並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職務法庭今判決周靜妮撤職,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現年53歲的周靜妮,2015年某日值夜班,當時被告要求即時開庭訊問,但周靜妮因不在法院,不願回到法院開庭;竟打電話給值班法警,要求跟被告溝通,允諾被告可以5萬元「交保」,但前提是要同意「不夜間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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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評會查出,周靜妮2020年、2021年共曠職高達300多小時,其中包括周未依人事規定請假,或請假不符合規定未經准許等情形,有305件案件未處理,其中有60件是保護令案件。

監察院調查指出,2019年間,周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當庭命少年下跪、自打耳光23下,體驗被打滋味,還恐嚇若收容在少觀所會遭「捅屁眼」。2021年承辦一起聲請撤銷調解事件時,還打電話恐嚇當事人。

監察院介入調查後通過彈劾,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周靜妮影響當事人訴訟權益,且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的態度任職,難令全國納稅人接受,相關案件經職務法庭審理後,於24日宣判,合議庭將她判處撤職,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