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並同步修正《內政部組織法》增訂新住民發展署為次級機關,正式確立中央專責單位統籌台灣新住民相關政策。此重大決議獲朝野一致同意,無保留條文,法案自公布後 3 個月施行。
新住民基本法去年七月三讀通過,明確要求內政部必須設置專責的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以全盤統籌新住民事務。立法院司法法制及內政委員會今年六月便開始併案審查增設新住民發展署的組織法,經過朝野討論,最終取得共識,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後全案無爭議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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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三讀條文,新住民發展署將肩負 11 項核心任務,包括新住民政策、制度與法規的統籌規劃、新住民總體支持措施的研擬與檢討、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新住民服務措施與弱勢扶助、新住民語言友善環境與通譯服務等事項。未來將以更集中、專責方式處理全國新住民政策及跨部會協調。
新住民發展署將設署長一人(簡任 13 職等)、副署長一人(簡任 12 職等),並配合相關員額編制與人力調整,預計在法案生效後正式運作。
法案三讀後,朝野立委齊聚議場合影,高舉「成立新住民發展署」、「保障新住民權益」與「捍衛新住民權益」等標語,象徵新住民政策推動邁入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