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震驚社會的富商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兩名死囚黃春棋與陳憶隆關押長達 29 年,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關押最久的死囚。隨著憲法法庭去年判定刑法「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案件迎來新進展。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於今年 10 月正式為兩人提起非常上訴,使死刑執行暫時停止。
憲法法庭於去年 9 月 20 日做出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認定刑法第 348 條第 1 項「唯一死刑」條文違憲,理由是該條文未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到最嚴重程度,即一律判處死刑,違反罪責原則及生命權保障。判決明確指出,死刑僅能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且需符合最嚴密的法律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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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此項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依現行規定,在非常上訴審理期間,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兩人暫時免於槍決。
1995 年 9 月 1 日,黃春棋、陳憶隆與徐自強、黃銘泉等共犯綁架富商黃春樹,押至新北市汐止山區殺害,並以硫酸焚屍毀證,向家屬勒贖 7,000 萬元。警方在第二次贖金交付過程中逮捕黃春棋,並根據其供詞陸續逮捕陳憶隆等人。
案件經歷一審至更五審,黃春棋與陳憶隆均被判死刑,2000 年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然而,同案共犯徐自強歷經多次非常上訴後,於 2016 年獲判無罪定讞,成為台灣司法史上重大逆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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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育昇(非當事律師)指出,檢察總長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由法院審理後仍可能依其他法條對罪行重大者再判死刑。「法院若認定犯罪情節重大,不排除重新判處死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