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昨(20)日起啟動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執法,自辦「擴大取締酒駕、毒駕兼防制危險駕車勤務」,提供初篩試劑讓同仁用於勤務中,能迅速、準確、高效率判斷駕駛人有無毒駕情事,並依試劑呈陽性反應結果,當場開立罰單、車輛移置保管、吊扣其駕駛執照,遏止毒駕行為,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執法首日警方運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查獲毒駕案件3件,均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毒駕執法新制係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今(114)年11月19日修正並頒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新增條文主要係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之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作為,以防制毒駕危害;另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的使用時機、執法流程及相關法規等,於今(114)年11月20日函發「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正式啟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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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首日,北市警依法將疑似毒駕的駕駛人攔查後,告知其執法程序及快篩試劑使用方式、保存期限等規定,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駕駛人權利;若拒絕檢測者,則重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及「吊銷」駕照等行政處分,請駕駛人應配合警方執法,運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查獲毒駕案件3件,均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