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呂秋遠事務所實習的林沄蓁,因與呂發生關係後懷孕,指控遭以多種方式逼迫墮胎並被迫離職。北市勞動局已對事務所裁罰30萬元,她另提民事求償,主張工作權、生育權與人格權受侵害,求償自10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台北地院今日再次開庭,林親自到場陳述,法官也當場宣布將於明年1月6日進行辯論終結。

這起案件的核心爭點之一,在於實習律師的雇傭關係是否在5個月實習期滿後便自動終止。林女在庭上緊咬此點,她援引最高法院的見解,強調判斷實習律師的資格,應根據其實際工作內容是否具備持續性,包含撰寫訴狀、參與會議及法律研究等。因此,她質疑呂方提出的工作日報表屬臨時製作且不完整,難以採信作為訴訟證據,藉此反駁實習期滿即終止雇傭關係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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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沄蓁進一步陳述,她在懷孕期間曾遭呂秋遠透過LINE、簡訊、電話及約見等多重管道施壓,逼迫她進行墮胎。她更指出,由於呂秋遠完全掌控了工作紀錄,使得員工權益無法獲得保障。法院今日整理了本案雙方無爭議的事項,包括林女已於2023年7月10日告知呂秋遠懷孕,以及在同年8月2日訊息往來之後,林女被迫離開職務。

雙方在上個月進行的調解程序未能達成共識,呂秋遠當時不承認對林女懷孕一事有任何歧視行為。林女則指出,事件至今,她仍未從呂秋遠處收到任何扶養費用,甚至連最基本的尿布和奶粉費用亦未獲提供。在證據方面,法官認為已有足夠的書面文件,因此駁回了林沄蓁聲請傳喚張姓律師作證的請求。不過,林女亦請求呂秋遠提供2023年3月至8月的完整加班及出勤紀錄,呂秋遠的訴訟代理人則當庭回應,將於一個月內提交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