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涉嫌遠航掏空案,一審判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張綱維14年徒刑,另有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張綱維被控侵占遠航公司款項,並藉由合庫遠航貸款案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本息移轉給遠航等。台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判處張綱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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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宣判後,合議庭針對張綱維的強制處分裁定加裝電子腳環,且不得接近機場、港口、海岸線,到派出所報到的次數改為每週三報到1次。張綱維在高院審理期間屢次科技監控違規,高院於4月2日裁定張綱維羈押。(編輯:方沛清)1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