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前基隆巿議員韓良圻涉詐領助理費薪資、春節慰問金等共658萬餘元,二審考量他否認犯行,詐領期間達9年等,判處7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韓良圻自民國95年3月起到107年12月止,先後擔任基隆市第16、17、18屆議員,98年起陸續以簡姓及楊姓友人為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春節慰問金等,共詐得新台幣65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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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期間,韓良圻否認犯行,並辯稱款項用在私聘助理以及服務處經常性開銷、議員職務相關的非經常性開銷等公益支出,並沒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不法意圖。
二審認定,韓良圻於98年至107年12月底間並未實際聘用簡姓友人為公費助理,105年10月1日至107年12月底止也未實際聘用楊姓友人為公費助理,換言之,若未實際聘用為公費助理工作而假借為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自始即出於不法意圖,事後資金用途為何,即使用於私聘助理,也與成罪與否無關。
二審考量,韓良圻犯行長達9月5月,均未實際聘任足額公費助理,而浮報及虛報詐領補助費,金額達658萬元,辜負選民付託,更無視法律規定,且犯後否認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追繳沒收。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