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星于朦朧今年9月驚傳墜樓身亡,如今事件已延燒2個月,由於真相未明,至今仍不斷有新料爆出。近期北京某傳媒的高管曬出于朦朧生前經紀公司的霸王合約,可以看到內容提到「藝人不得拒絕公司安排的工作」、「若解約需付最高月收入乘上12,再乘上合約所剩年限的賠償金,還要乘上項目索賠款」等不合理內容。時事評論家李沐陽指出,于朦朧之所以遲遲沒有離開經紀公司,很可能是因為無法支付高達2億人民幣(約8億7200萬新台幣)的天價違約金。
于朦朧墜樓案至今仍疑點重重,真假難辨的消息滿天飛。李沐陽在YouTube頻道提到,先前不斷為于朦朧發聲的北京某傳媒高管,近期曬出疑似是于朦朧生前跟經紀公司簽的霸王合約,可以看到合約內容提到「公司有權無償使用藝人的肖像、姓名,為自身宣傳使用」、「藝人的演藝工作成果由公司及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永久享用」、「藝人應依公司要求做出必要行動及簽屬相關文件」、「公司可為藝人開設社交媒體帳號,且公司有權對藝人一切演藝活動進行監督」、「藝人不得拒絕公司安排的演藝活動」、「藝人若提出解約,需向公司一次性支付最高月收入乘上12,再乘上合約所剩年限的賠償金,還要乘上項目索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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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沐陽指出,于朦朧名下有兩間神祕公司,疑似就是被經紀公司拿來當洗錢的人頭公司,之所以經紀公司敢如此對待于朦朧,「就是因為于朦朧簽了『賣身契』,簽了就成了經紀公司的奴隸或囚徒,必須接受經紀公司赤裸裸的剝削」。李沐陽說明,假設最高月收入是2萬,一年就是24萬,在假設合約剩下年限為2年,項目索賠款粗估20萬,最終藝人要賠償公司至少1億4400萬人民幣(約6億2700萬新台幣)。李沐陽表示,先前有自稱是于朦朧友人的海外人士透露,于朦朧之所以沒離開目前的經紀公司,「主要因為沒有錢賠償違約金」,並爆料于朦朧的違約金高達2億人民幣(約8億7200萬新台幣)。如果合約內容為真,那麼以公司的違約金計算方式,2億違約金很可能為真。
北京某傳媒的高管曬出于朦朧生前經紀公司的霸王條款,內容提到「公司可為藝人開設社交媒體帳號,且公司有權對藝人一切演藝活動進行監督」。 圖:翻攝自新聞看點李沐陽YT頻道
合約內容提到「藝人不得拒絕公司安排的演藝活動」。 圖:翻攝自新聞看點李沐陽YT頻道
合約內容提到「藝人若提出解約,需向公司一次性支付最高月收入乘上12,再乘上合約所剩年限的賠償金,還要乘上項目索賠款」。 圖:翻攝自新聞看點李沐陽YT頻道
外傳于朦朧的違約金高達2億人民幣。 圖:翻攝自新聞看點李沐陽YT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