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10月2日爆發隨機砍人案,剛出獄半年的48歲邱姓男子選在同一地點再度砍人,刺傷2名學童及1名男子,苗栗地檢署昨日偵結,認邱男涉犯殺人未遂罪3次,且曾有殺人未遂前科,習性兇殘,建請法官重判無期徒刑

苗栗地檢署指出,邱姓男子持刀隨機攻擊學童,遭警方拘提到案後,經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檢察官昨日偵查終結,以涉犯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2次)、殺人未遂(1次)、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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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出,此案被害人均與邱男毫無嫌隙、糾紛,也未有任何刺激其情緒行為,邱男卻持刀隨機對多名素昧平生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攻擊、揮刺,其中2名被害人為國小柔弱女性兒童,幾無反擊之能力,除造成被害人極大身心創傷,行兇過程為多人目睹,引發社會恐慌,危害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寧甚鉅。

檢察官認為,邱男曾在2015年間,持剪刀攻擊多名被害人,早有殺人未遂前科,也經法院判處重刑並執行完畢,可見邱男對刑罰反應力極為薄弱,且邱男有持利器隨機攻擊被害人要害部位的兇殘習性,為保護重要法益及社會安全,建請法官重判無期徒刑,以示儆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