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楠梓區去年2月發生一起糾紛,邱姓男子不滿違規停車遭祝姓檢舉達人拍照,一氣之下對著祝姓男子飆罵「王八烏龜蛋」等語,檢舉達人報警提告,一審判決邱男無罪,不料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務。
邱姓男子不滿祝姓男子拍照檢舉違規,雙方因而起爭執,邱男飆罵「你真的是雜碎到家」、「社會就是太多人渣才會這樣子」、「你他媽的王八烏龜蛋」、「混蛋」、「完完全全一個小人」、「雜碎」、「你這個小人」、「社會多這種敗類」、「社會的敗類就你這種型的」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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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男憤而向楠梓分局報案,警方通知邱男到案製作筆錄,並以公然侮辱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一審時,橋頭地院法官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撤銷改判有罪。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法官認為邱男接連涉嫌辱罵的言詞,非偶發或口頭禪,已逾越一般人容忍範圍,足以損害名譽與人格尊嚴,具有正常社會經驗,明知內容具侮辱意義,仍然故意為之,主觀上具犯意,改判罰金8000元,如易服勞務,以1000元折算1日,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