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0 月 2 日公告「114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明確揭示公教人員將於 115 年 2 月 6 日一次發放年終獎金,軍職人員發放日期則由國防部另行訂定,發放作業不受明年度總預算審查進度影響,確保人員如期領取。凡於 114 年 1 月 31 日前在職且至 12 月 1 日仍在職者,可獲 1.5 個月獎金;其後到職者則按比例計支。此外,年終考績列丙等、受記過以上懲戒或累積達一大過者,不予發給獎金。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114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的發放標準與時程已正式確定。公教人員將於 115 年 2 月 6 日一次領取,軍職人員發放日則由國防部視實際需求另行安排。儘管 114 年度總預算尚未交付委員會審查,但不影響獎金的入帳日期,確保公務人員於明年農曆春節前順利領取。
全站首選:德媒:西方情治單位示警 中國期盼美期中選舉後動盪趁機侵台

發放對象方面,114 年 1 月 31 日以前已在職且至 12 月 1 日仍在職者,將發給 1.5 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若於 2 月 1 日後各月份到職,並於 12 月 1 日仍在職,或 12 月份到職且當月未離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並均以 12 月份所支待遇為計算基準。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情形將不發給年終獎金,包括:年終考績列為丙等者、年度中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此外,若年度中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記過 2 次,或累積曠職達 4 日者,發給 3 分之 1 數額;累積達記過 1 次或曠職達 3 日者,發給 3 分之 2 數額;年度中受申誡之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發給 4 分之 3 數額。
除了年終工作獎金,軍公教人員還可領取考績獎金,發放時間同樣原則上訂於農曆春節前。考績甲等者可領取 1 個月獎金,乙等則為 0.5 個月。據統計,平均約 7 成 5 的軍公教人員考績可列為甲等,顯示多數人員有機會獲得較高額度的考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