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風波不斷,最高檢察署建議,閃兵刑責應從目前5年以下提高為7年以下;另外,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日前也曾提修正《兵役法》,要求閃兵者即使達到36歲除役年齡,仍要補服役。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6)日表示,內政部與國防部態度都非常一致,包括刑期多寡、體位標準都是傾向加嚴。她也說,關於體位區分標準,國防部傾向明年4月定案。
國防部長顧立雄今上午表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刑責問題,會由國防部跟內政部還有相關部會研議。他也說,除役年齡跟妨害兵役其實沒有完全連接在一起,因為有構成妨害兵役的行為時,就會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治罪。至於除役的年齡,他則說,會考慮到國軍對於不同階層所能達成的任務,其所需的年齡,來做適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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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下午舉行部務會報後記者會,役政司長沈哲芳受訪表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主管機關是國防部,國防部目前規劃是開放各方意見來共同討論,再整合各方的情況評定,但目前還沒有定案。至於除役年齡,沈哲芳則說,這牽涉到國防部兵源的應用,以及體能、部隊裡面的管教問題,所以國防部態度也是聽取大家的意見,共同研議相關措施。
談及體位區分標準,沈哲芳表示,該應用是內政部跟縣市政府,但標準制定、法律主管機關是國防部。他說,體位區分標準必須要兩部會共同研議,主管機關有一定的作業期程,初期國防部給的意見是11月中旬會預告,但是作業流程還是要尊重其規劃。
沈哲芳並指,明天也會跟國防部進行項目確認,比如精神疾病就牽涉較廣,有精神疾病的裝作沒病、沒病的裝有病不想進去,醫生也很難鑑定,因此還要再確認,預告時間也可能會延後。另外,他也說,若是除役後才發現閃兵,也不一定要回來服役,也有另個機制可以加重其刑三分之二,但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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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內政部的態度,劉世芳回應,在加重刑期上尊重法務部,國防部好像也是傾向這樣的態度。至於體位區分標準,她則說,就她了解,國防部傾向明年4月定案,因為這牽涉到體檢與健保就醫紀錄要結合,才知道對方裝病是裝真的還是裝假的,因此機制都要重新走一邊,但大致上,內政部跟國防部的態度都非常一致,包括刑期多寡、體位標準都是傾向加嚴。

另外,在記者會開始之前,劉世芳率領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役政司長沈哲芳、消防署長蕭煥章、事故安全官,以及替代役男們一同吃下刈包。她說,他們跟所有的養豬的人一樣,對台灣養豬產業很有信心,請大家多吃國產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