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今年罷免投票期間,涉不慎亮票給媒體拍攝,台北地檢署今(6日)偵結後,認定趙少康兩度出示罷免票圈定面公媒體拍攝,企圖輕描淡寫一語帶過,依選罷法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罪嫌起訴,建請從重量刑。趙少康則回應,他滿錯愕的,檢方還說他犯後態度不好,他覺得很奇怪,但態度好不好是主觀的認定。
趙少康上午出面說明,日前開庭的時候,檢察官態度滿好的,詢問他的問題,他都一五一十答覆,最後他也表達,希望檢方不起訴或緩起訴,他也跟檢察官說,「我以後會非常小心。」,以後他會很注意,絕對不會再犯,所以他認為自己的犯後態度蠻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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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也提到,當時,檢察官要大安分局先傳喚他,他的犯後態度好不好,大家可以去問問大安分局,這是主觀嘛!大安分局也詢問了他一個多小時,他當時也希望大安分局轉承檢察官,表達希望不起訴,或緩起訴,他願意交公益代金,所以他並沒有死不認罪。
趙少康表示,檢察官說他已經選舉過那麼多次,應該知道不能亮票,對!他是參選過很多次,但他先前從來沒有投過罷免票,罷免票很小張,跟選舉票不同;檢方訊問時,以影片分段要他解釋,當時也提到他當下目視前方,並沒有故意要亮票,他根本沒有沒去看票的正反面。
趙少康表示,檢方說他兩次故意亮票,事實上,他投票時,媒體不應該去的,那邊是有限制媒體拍的,但他想說大家都熟,就讓媒體拍,拍攝當下他並沒有注意到,媒體說要拍畫面,他才把票轉過來,他不是故意;所以,檢方說的兩次故意,他認為是檢察官個人認定的問題,既然要這樣認定,那就到時候到法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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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強調,大家都知道他對罷免的態度,他並沒有犯罪的動機,也不是故意要亮票給人家看,他當時就是反對罷免,所以他沒有故意的必要!他自認犯後態度也很好,尊重司法是他一向的態度,就是這樣吧!他不願意有什麼揣測,就是依法論法,到地方法院,他會有同樣的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