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4日電)新北市某私立學校帶領1000多名學生分梯次攀登合歡山,在合歡北峰搭設帳篷與天幕等,太管處將開罰1500至3000元。太管處呼籲,在國家公園內辦活動應申請。

北部某私立學校藉由登山活動來鍛鍊學生體能與意志、團隊合作與互助精神。10月安排1000多名學生分成多個梯次前往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合歡群峰登山,被民眾發現在合歡北峰搭設多頂帳篷向太管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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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合歡山管理站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接獲民眾反映後,派員前往查看,發現學校事前沒有向太管處申請。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禁止事項,「禁止擅自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炊煮、搭設棚架等」,違者可處新台幣1500元至3000元罰鍰。

太管處指出,民眾要在國家公園內臨時搭設帳篷,事前一定要申請,但也不一定申請就會通過,會視山林狀況審核。由於合歡山區屬於脆弱的高山生態環境,若搭設帳篷或是天幕,經踩踏後以致植物生長不佳,被破壞後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

太管處呼籲民眾,上山欣賞壯麗景色,務必遵守國家公園規定,不違規露營、不隨意偏離步道、不留下垃圾,維護珍貴的高山生態環境。(編輯:李錫璋)11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