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雄市長參選人林岱樺疑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高雄地檢署起訴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弟媳、胞妹林岱縝等10人,高雄地方法院10月27日首度傳喚林岱樺出庭,林岱樺自爆被限制住居後無法回家,衣服只能穿同一套,要求法官准她回家,高雄地院採信她聲請理由,准許林岱樺變更限制住居地,自11月起可與媽媽、妹妹同住。
林岱樺涉貪被限制住居,她另聲請解除限制,變更住居所。27日出庭時,林岱樺的委任律師李代昌主張林自今年2月20日被搜索後,基於公益寄人籬下,更換過好幾次住宿地點,目前胞妹也被追加起訴,法院限制應合乎比例原則,准讓林回家與胞妹、母親同住。法官當庭問檢察官意見,檢方認為林岱樺姊妹是同案被告,此例一開,往後恐所有被告都要求比照辦理,因此反對林岱樺與胞妹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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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當庭舉手要求發言,隨後稱公權力對她該搜、該押都做了,「我只是要回去同住有什麼不對?」從今年2月搜索後,她都不知道能不能和媽媽講話,一家人像驚弓之鳥不敢往來,就是怕又被檢察官搜索。她還自爆「從搜索到現在衣服都穿同一件」,沒有任何衣物在身邊,現在要換季了,天冷南北往返,她想添加衣物也沒辦法回家拿衣服。
法官事後由合議庭共同評議,合議庭認為,限制住居是為防止逃亡,而非限制居住自由,而本案尚有對林岱樺為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強制處分,縱使林岱樺與胞妹林岱縝未同住,若其等有心串證時,可持用他人行動電話或電腦上網使用LINE等通訊軟體,亦能達到勾串之目的,認定檢察官僅憑姊妹恐有串證之虞,而禁止變更限制住居地,有違比例原則中的合適性原則,林主張生活及飲食不便,已影響國會議員及公務運作執行,並非毫無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