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31日電)嘉義縣一名未滿2歲幼童29日晚間遭一隻未繫繩的黑色大型犬咬傷臉部。警方獲報後,依動保法、兒少保護法通報嘉義縣家畜所、社會局處理。家畜所將會同警方約詢飼主,追究責任。
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表示,警方昨天接獲通報,指義竹鄉一名未滿2歲幼童於29日晚間7時左右,在當地中平村一處宮廟前遭一隻黑色大型犬咬傷臉部,臉部多處撕裂傷,幼童母親立即將兒子送醫治療;傷人的犬隻為住宮廟附近民眾所飼養,犬隻當時未繫狗鏈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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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義竹幼童遭狗咬傷事件,飼主應負責任,若其飼養犬隻未完成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施打等措施,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最低開罰新台幣8萬3000元。
家畜所說,這起事件的犬隻出沒在公眾場所,若無7歲以上的人伴同,可再依違反動保法有關疏縱規定,最高再加罰1萬5000元,若飼主為規避責任而棄養犬隻,可再依動保法最高開罰15萬元。
家畜所表示,家畜所下午將派員會同警方等人約詢飼主,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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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社會局表示,義竹發生幼童遭狗咬傷,社會局已派員關懷訪視。經了解,幼童母親獨力扶養2名年幼子女,收入有限,後續除關注幼童醫療及創傷反應,也將協助申請弱勢救助、物資及民間援助,並評估是否轉介創傷治療等多元服務資源。(編輯:黃世雅)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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